問題詳情

28 甲慈善事業的慈善經營方式是:以一般價格購買商品後,將其便宜賣給貧困者。貧困者乙向甲便宜購買商品,如因而受有身體上的損害,請問乙主張甲就此應負商品責任,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為甲應負不完全給付的商品責任
(B)有理由,因為甲反覆為此行為並以此為業
(C)無理由,因為甲的行為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D)無理由,因為人身損害並非商品責任所規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3274
統計:A(125),B(354),C(34),D(8),E(0)

用户評論

凌興泓】評論

第 8 條 (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負之除外責任)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tang4367】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 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7條之製造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