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11 條學術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學就研究所入學資格訂定之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為自治規章,不生違反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 之問題
(B)學術自由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
(C)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 162 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D)大學為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 分,不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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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參閱J563解釋文: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