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將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時,稱為:
(A)委任
(B)委託
(C)委辦
(D)交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1886
統計:A(2880),B(188),C(712),D(102),E(0)

用户評論

【用戶】旗書吾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委任:有隸屬關係,上對下的「任」務轉移委託:職務或公權力的「託」人行使委辦:中央對地方之交「辦」事項

【用戶】幫按讚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用戶】CTJe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白話一點的理解大概就是:今天某個班級收班費,「委辦」是,老師指示班長錢收完後交給老師,班長只有收錢這個動作,班費實際還是老師來運用。而「委任」是老師指示班長收錢後不用給老師,班長自行為班上運用這筆班費,這時班長就多了運用這筆錢的權限。 不曉得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所屬下級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