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土地稅法對於住宅用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B)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C)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D)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8333
統計:A(6),B(102),C(9),D(27),E(0)

用户評論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稅法 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小彤】評論

土稅17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