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1 年以上 2 年未滿者,應給予幾日特別 休假?
(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tuart】評論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

加油瑄瑄】評論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

xi】評論

勞基38I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II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III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IV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