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chen Liu】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
【GOGO】評論
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強迫入學條例 延長修業:最高兩年(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伊伊】評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修正 )第 八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44&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