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決定亦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
(B)訴願法並未容許訴願管轄機關作成與行政訴訟法第198 條「情況判決」類似之「情況決定」
(C)訴願決定書應由訴願機關首長署名
(D)若有訴願委員不同意訴願決定之內容,現行訴願相關法令並無提出「不同意見書」之依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322
統計:A(22),B(547),C(106),D(249),E(0)

用户評論

【用戶】tem0510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訴願法第54條第1項後段,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是否為D選項「不同意見書」之依據?兩者有何不同?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第 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用戶】bird7035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同意見書(英語:Dissenting opinion,或Dissent),法律術語,源起於英美習慣法,是一種由法官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當某個法律訴訟案件進行判決時,某位,或某幾位法官,不同意法庭上多數法官提出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時,他們可以自行列舉自己不同意的理由,寫作不同意見書。當不是指一個法律判決時,也可以被稱作「少數報告書(minority report)。不同意見書不是判決結果,它將不會成為遵循先例,或是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但是它們被視為是具備建議性質的法源(persuasive authority),當爭論法院的判決是否應被限制或推翻時,可以供其他的法官參考。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以前的不同意見書可以用來推動法律的變化,一個後來的案件...

【用戶】tem0510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請問訴願法第54條第1項後段,委員於審議中所持與決議不同之意見,經其請求者,應列入紀錄。是否為D選項「不同意見書」之依據?兩者有何不同?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 第 83 條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第 198 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用戶】bird70350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同意見書(英語:Dissenting opinion,或Dissent),法律術語,源起於英美習慣法,是一種由法官撰寫的法律意見書。當某個法律訴訟案件進行判決時,某位,或某幾位法官,不同意法庭上多數法官提出的主要意見書(Majority opinion)時,他們可以自行列舉自己不同意的理由,寫作不同意見書。當不是指一個法律判決時,也可以被稱作「少數報告書(minority report)。不同意見書不是判決結果,它將不會成為遵循先例,或是成為判例法的一部分,但是它們被視為是具備建議性質的法源(persuasive authority),當爭論法院的判決是否應被限制或推翻時,可以供其他的法官參考。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以前的不同意見書可以用來推動法律的變化,一個後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