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大法官認為,新聞自由屬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大法官說憲法第11條保障傳播自由(釋字第613號解釋、第678號解釋)與採訪自由(釋字第689號解釋),但大法官沒說傳播自由與採訪自由間有何隸屬關係。從大法官的解釋只能推出傳播自由與新聞自由同屬憲法第11條的保障範圍。故(A)選項是錯的。
【Lukeye】評論
6F 自由進出完之後就被一一起訴了
【陳甜心】評論
D也只是相對正確而已,為了公益或是逮捕之必要可以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