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現行法規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 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半殘廢或在執行勤務中殉職者,其子女應給與教養至:
(A) 十六歲
(B)十八歲
(C) 成年
(D) 大學畢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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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許貓咪】評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1第三項:警察...
【許貓咪】評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1第三項:警察...
【gogo】評論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6-1 條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全失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