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德揚】評論
一、本題涉及之概念為行政法學上對「物品」...
【汪德揚(111警特四等正取】評論
一、本題涉及之概念為行政法學上對「物品」...
【程至汯】評論
行政用物是只行政機關所使用之物品(我也備搞錯了
【studybear】評論
公物,係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並處於國家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者,關於公物之意義、種類及法律性質,茲分述如下:(一)公物之意義:成為公物須具備兩項條件 1. 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 2. 處於國家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之狀態(二)公物之種類:公物依使用目的可分為四種 1. 公共用物:係指行政主體直接提供公眾使用之公物,依使用方式可分為二種。(1)通常使用:指公物之性質供通常使用,如道路供公眾通行。 (2)特別使用:指公物之使用超出其通常使用範圍,例如在特定時段准許在道路上進行賽跑。 (3)區別實益:前者無許可手續,任何人皆可使用;後者原則上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2. 行政用物:指行政主體供內部使用之公物,例如,辦公廳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