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芳潔】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220條 裁判除本法有規定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有列出應以裁定駁回的範圍基本上裁定駁回有幾種情形,分列如下:1.該管法院無管轄權 2.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之能力3.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理4.訴訟代理人起訴,但訴訟代理人代理權欠缺5.起訴不合程式或要件(ex:地址寫錯又不補正)6.有一事不再理或已經撤回的情以上六點若有補正情形,審判長應定期限補正,到時仍未補正和本來就沒有補正的情形,須以裁定駁回。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249條二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裁定與判決的...
【Ya Ya Chou】評論
無理由者,[判決]駁回
【迷途羔羊】評論
關鍵字 理由 秒選 判決
【小滴】評論
4F口訣我猜應該是 合程抗裁(合成抗材)-合法、程序、抗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