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69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地方制度事項如遇爭議,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立法院解決
(B)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是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自不得以法律規範侵害自治權限
(C)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違反秘密選舉之憲法規定
(D)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應依事務本質判斷權限歸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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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69號有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憲法第十章及憲法增修條 文第 9 條第 1 項分別定有明文。其規範意旨係在:憲法有明文規 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者(例如憲法第 107 條至第 110 條及憲法 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情形),依其規定;如屬未規定 之事項,依其性質決定究竟屬於中央或地方之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立法院解決之(憲法第 111 條參照)。是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 之爭議時,首應探究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是否已有明文規定。 關於縣地方制度之事項,憲法第 108 條第 1 項第 1 款已規 定:「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一、省 縣自治通則。」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復規定:「省、縣地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