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為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初步修訂法令,明訂懷孕學生無論結婚與否,都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經准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請問此載於那個法令之中
(A)「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草案」
(B)「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C)「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綱要」
(D)「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9257
統計:A(1507),B(1809),C(44),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安置中輟生的困境
用户評論
【用戶】洪小豆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4條: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16條: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各校定之。
【用戶】朕曲壹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謝謝妳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