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為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初步修訂法令,明訂懷孕學生無論結婚與否,都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經准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請問此載於那個法令之中
(A)「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注意事項草案」
(B)「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C)「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綱要」
(D)「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9257
統計:A(1507),B(1809),C(44),D(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安置中輟生的困境

用户評論

【用戶】洪小豆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4條:學生缺課除因公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16條: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各校定之。

【用戶】朕曲壹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國中哩

【用戶】Vanessa L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高中生懷孕可能機率高一些

【用戶】朕曲壹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謝謝妳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