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選舉權的行使,通常必須依照四大原則:無記名原則、普通原則、平等原則與直接原則。 →普遍選舉原則:(普通選舉) ◎凡達到一定年齡,皆有選舉權 ◎全國國民不分性別、種族、宗教、黨派、地域、職業,祇要達到法定年齡,且具備法律上所規定的選舉條件,都有投票權 ◎除了患有精神病,及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或禁治產等處分之外,凡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均有投票權。 →平等選舉原則: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每個選民都只有一個投票權,不因地位、貧富而不同,每一票價值相同。 →直接選舉原則: ◎最能彰顯主權在民的精神 ◎選民透過投票直接選出各項選舉之當選人 →秘密投票原則:(無記名) ◎選舉中準備小塑膠袋,讓領完選票的選舉人,先把私章裝入塑膠袋,避免誤用私章在選票圈選候選人 ◎選舉人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貼貼樂 ( ̄︶ ̄)↗】評論
16 民眾不假他人之手,親自前往投票支持心目中的候選人,此乃落實下列何項原則? (A)普通原則 (B)平等原則 (C)直接原則 (D)無記名原則
【snoopy75smb】評論
直接原則最能彰顯主權在民的精神。這祇能死記吧!個人覺得普通原則更能彰顯民眾權力,要不,只限定某人(例:貴族)直接投票,這能算是主權在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