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給予系統轉移函數如下: 

 其中 K>0,τ1τ2>0      ,試繪製其對應之下列各圖。(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
【題組】(1) 極座標圖(Polar plot)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1864
統計:A(192),B(197),C(2647),D(107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調解、行政院-法務部

用户評論

【用戶】林一 一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違反法律強制或禁制規定的事件---不得聲請進行調解2.有失公平之民事事件--不宜聲請進行調解3.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得聲請進行調解4.涉及社會倫理與國家公益之民事事件--不宜聲請進行調解第2與第4 雖屬民事事件但涉及公平與公益因此不宜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調解委員會所調解的範圍,包括民事事件及刑事告訴乃論事件,也就是說,凡是涉及私權利義務關係的事件,例如: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均可聲請調解;但某些事件因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的關係,不得聲請調解,例如:事件的內容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如:約定婚姻有效期間為一年;事件的內容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當事人不得自由處分的法律關係,如:親子關係出於天然血緣,不得依調解脫離父母子女關係;依法應由法院裁判的事件,如: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禁治產宣告、死亡宣告等;依法應由其他調機關調解的事件,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耕地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如發生租佃爭議事件,應由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此類事件。

【用戶】Muse

【年級】

【評論內容】"非"告訴乃論罪, 不屬於鄉鎮調解委員會.  Ex: 強暴罪. (不是雙方達成協議即可撤告)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調解與和解的差別?調解是在於訴訟繫屬前。所謂的「訴訟繫屬」,就是向法院遞起訴狀的時間之後,到言詞辯論終結時,也就是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簡言之,調解是訴訟還沒開始,當事人若要調解就要開始進行,除非是強制調解的情形,不需當事人同意,法院就會依職權命其進行強制調解。而和解是指於訴訟繫屬發生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77條:「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而關於調解有420條之1:「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