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對判例變更的敘述,何者正確?
(A)判例變更,由最高法院院長裁定,報請立法院備查
(B)判例變更,由最高法院院長裁定,報請司法院備查
(C)判例變更,需經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立法院備查
(D)判例變更,需經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0458
統計:A(5),B(19),C(34),D(248),E(0)
用户評論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第57條(判例編輯及變更)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