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之前→憲法第 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Takayo Yeh】評論
我想請問一下,所以現在是由立院的立委提出沒有錯吧?因為法條裡面是寫「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Maggie Ch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CHEN HAO LI】評論
立委:1/3提釋憲 1/4提修憲、領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