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之前→憲法第 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用戶】Maggie Ch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