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珍】評論
已修法囉~~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Mia】評論
最佳解已修法。。我覺得4樓大大說到重點耶.---債務人不為給付者 ~
【chu】評論
強制執行→的使用時機是在「裁判確定後」那假扣押、假處分的使用時機是在什麼時候呢??求解啊<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權人得聲請進行: 強制執行 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