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ngying Li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08+109:第108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5 人民對於行政機關經聽證而作成之行政處分有所不服時,其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何?(A)先經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 (B)提出申訴(C)得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無法救濟﹝96 原四﹞修改成為25 人民對於行政機關經聽證而作成之行政處分有所不服時,其行政救濟之程序為何?(A)先經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 (B)提出申訴(C)得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無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