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評論
土地法第 65 條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LoveR】評論
土地法76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土地法6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