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某製造業薪資之迴歸式為:  Salary=β0+β1X+β2Y+β3Z+u  假定依樣本資料所估計的結果為: 

式中,X 為學歷,Y 為現職年數,Z 為工作態度。而括弧內呈現的是估計係數的標準誤,n 為樣本數,R2為配適度。試問:
【題組】⑴在 5%顯著水準下對應於雙邊對立假設,現職年數和工作態度是否個別顯著?(5 分)(本題,t 分配的雙尾 5%臨界值為 1.9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3556
統計:A(199),B(15),C(904),D(7),E(0)

用户評論

【用戶】錢昱辰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台北市抗繳健保費,大法官做了合憲性解釋,國家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其中國家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然而也解釋,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者,在制定過程中給予地方政府充分參與.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避免片面決策的不合理情形.立法機關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並給予表示意見之機會.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J550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第八項所明定。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

【用戶】樂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550 整理如下: 1.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2. 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而獲得部分實現。3. 中華民國83年8月9日公布、84年3月1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係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4. 有關執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行政經費,固應由中央負擔,本案爭執之同法第二十七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非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執行費用,而係指保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