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據「高級中學法」之規定,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多少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A)一百三十學分
(B)一百四十學分
(C)一百五十學分
(D)一百六十學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0847
統計:A(14),B(47),C(16),D(192),E(0)
用户評論
【用戶】Meow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學學生應修畢課程或160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用戶】小小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學法 民國105年5月11日廢止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已於102年7月10日公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由於「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高級中學法」係屬同一事項之新、舊法規,因此提出「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廢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