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據專科學校法的規定,下列何者是國立專科學校校長產生的方式?
(A)由學校遴選二至三人送教育部遴定後聘任
(B)由教育部聘任
(C)由學校遴定一人送教育部核備後聘任
(D)由學校遴選二至三人送行政院聘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5366
統計:A(14),B(48),C(9),D(0),E(0)

用户評論

Lynn】評論

專科學校法第9條專科學校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國立專科學校校長,由教育部聘任;直轄市立專科學校校長,由直轄市政府聘任;私立專科學校校長,由董事會聘任後,報請教育部備查。校長不得兼任校外專職;校長之資格,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今年必上】評論

第 15 條n新任公立專科學校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n缺後二個月內,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組成校長遴選會,經公開徵求程序n遴選後,由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聘任之;其校長遴選會之組成,應包括教n育部或直轄市政府代表、學校教師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社會公正人n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