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鉛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4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5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第40條 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34 條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 條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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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3 下列有關高級中學入學資格、入學方式的描述,何者不符高級中學法的規定?(A)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B)上述同等學力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C)入學方式包括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D)高級中學多元入學之各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修改成為43 下列有關高級中學入學資格、入學方式的描述,何者不符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規定?(A)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B)上述同等學力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C)入學方式包括免試入學、直升、特色招生等(D)高級中學多元入學之各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用戶】鉛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4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35條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第40條 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與方法、辦理時間、各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招生之考試與甄選方式、就學區之劃定原則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不受限制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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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34 條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 條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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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3 下列有關高級中學入學資格、入學方式的描述,何者不符高級中學法的規定?(A)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B)上述同等學力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C)入學方式包括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D)高級中學多元入學之各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修改成為43 下列有關高級中學入學資格、入學方式的描述,何者不符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規定?(A)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B)上述同等學力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C)入學方式包括免試入學、直升、特色招生等(D)高級中學多元入學之各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