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腋俗】評論
函:人民與機關 間之申請與答覆時用的公文是「呈」。令:是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等發布命令時使用。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公告:各機關對人民有所宣布時使用。
【joyce】評論
一、公文之類別:(一)令:公布、修正或廢止法令;獎懲及各種人事命令。(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公文不得越級行文,故僅有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能用「呈」行文】(三)咨:咨乃「諮商」之意;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因該兩機關為民意機關,非總統任命】(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覆時用之。 【分上行函、平行函、下行函三種】(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如書函、開會通知單、手令、手諭、簽、報告、提案、紀錄…等。【其中較重要,且常用者為「簽」】公文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採用自左而右之橫行格式(不可用直式);數字則...
【星痕】評論
(A)書信中,「賢喬梓」是稱人兄弟,「賢昆仲」是稱人父子→「賢喬梓」是稱人父子;「賢昆仲」是稱人兄弟(B)「弄璋之喜」是賀人生女, 「弄瓦之喜」是賀人生子→「弄璋之喜」是賀人生子;「弄瓦之喜」是賀人生女(C)「文定」是指訂婚,「于歸」是指女子出嫁:正確(D)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覆時用的公文是「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