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 Yeh】評論
營造物1、定義→行政主體為了達到公共行政上的特定目標,將人與物做功能上的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上的依據,所設置的一種組織,跟公眾或特定人之間發生(營造物)利用關係。Ex:公立學校、醫院、博物館、圖書館2、要件(1)行政主體為「特定目的」而設(2)人與物之功能上結合(3)制訂法規作為組織依據(4)營造物與利用人間存有營造物利用關係3、種類:(1)以有無權利能力區分→自主與非自主營造物(大部分都無權利能力,只是由行政主體加以設立)(2)以功能區分:a. 服務性→機場、港口b. 文教性→公立學校、博物館、圖書館、紀念堂、文化中心c. 保育性→公立醫院、療養院、榮民之家、勒戒所d. 民俗性→孔廟、忠烈祠、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