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C)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即可打破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例如法定罰鍰上限150萬元,所得利益200萬元,裁處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至200萬元。
【梨子】評論
(B)第 7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 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