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黃詩涵】評論
答案是B第十四條 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及超過許可範圍之內容。 健康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廣告。 第二十四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除得廢止其健康食品之許可證外,處委託刊播廣告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