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買賣,不是消費者保護法中所規範之特種買賣?
(A)分期付款買賣
(B)拍賣
(C)郵購買賣
(D)訪問買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7409
統計:A(115),B(577),C(8),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消費者保護法之信用交易

用户評論

Sharlene Kuo】評論

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第 2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Moya Moya】評論

第 一 章 總則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第20條 現物要約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

MASERATI】評論

11/08

Good+】評論

第 一 章 總則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 19-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第20條 現物要約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