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處分人不服公路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應於接受裁決書送達後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A) 10 日
(B) 15 日
(C) 20 日
(D) 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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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尤妮絲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用戶】Kediso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45 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於行為...

【用戶】尤妮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用戶】鄧豆子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提起訴願→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 14) 訴願未附理由者→10 日內移訴願管轄機關(訴願 61Ⅱ),通知訴願人於 20 日內補正(訴願 62)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機關提起者→收受訴願書機關於10 日內移送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訴願 61Ⅱ)原處分有無違法或不當(無理由者)→20 日內向訴願管轄機關檢卷答辯並附必要相關文件(訴願 58Ⅲ)訴願審議→訴願審理期間為 3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訴願 85)訴願決定→不服決定者,得於決定書送達次日起 2 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訴願 90,行政訴訟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