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中文姓名之取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B)姓名文字未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者,不 予登記
(C)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得依該外國人使用姓名之習慣
(D)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符號區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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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1 條 (本名)

【用戶】w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O (A) 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姓名條例§2 I    辦理戶籍登記、申請歸化或護照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並應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O (B) 姓名文字未使用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姓名條例§2 II    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X (C)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得依該外國人使用姓名之習慣      姓名條例§1 III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O (D) 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符號區隔     姓名條例§3 (2)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