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B)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C)以得票數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之一組為當選
(D)總統、副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334
統計:A(45),B(19),C(1798),D(24),E(0)

用户評論

凃瑩隆】評論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總統、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故C答案是錯的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

Hua】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相對多數決

果果兒】評論

(A)憲法增修條文2條1項(B)憲法增修條文2條1項(C)憲法增修條文2條1項(D)憲法增修條文2條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