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得:
(A)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B)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
(C)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D)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要求他人參加政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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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公務人員(C)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A)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B)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D)第 6 條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上

【評論內容】(C) 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如:早期公務人員大多加入國民黨(A) 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對特定政黨偏心 公務人員不可以這樣(B) 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 對於特定候選人 偏心 公務人員是不可以這樣(D) 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要求他人參加政黨 對於特定人士偏心 是不可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5 條C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A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B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