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我國教育部於民國 101 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9 條,對情緒行為障礙的定義如下: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社會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51097
統計:A(207),B(112),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莉津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用戶】mouse v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用戶】mouse v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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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用戶】vanesa li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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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用戶】陳莉津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用戶】vanesa li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用戶】vanesa li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