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 Yu】評論
(D)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於申辦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除地上權人即係承買人之情形者外,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地上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書或視為放棄之證明文件;如未能檢附,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勘查,該基地上確未為房屋之建築者,始得准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內政部89年9月1日台內地字第8910270號函)
【景揚】評論
請問D呢?
【突破再提升】評論
(C)如乙早已為 A 地的地上權人,甲與乙就 A 地申請移轉登記時,仍應檢附乙拋棄先買權的證明文件 (X)民法762條:同一物之所有權與他物權之混同,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 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其他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因 混同而消滅甲是A地所有權人 ,乙是A地之地上權人 當A地完成移轉登記時,A地的所有權和地上權歸於同一人(乙),則A地所有權和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