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lliso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因為刑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未滿14歲不罰,所以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受理14歲以上國民更改姓、名、姓名,應向相關機關(國防部、法務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查詢是否有姓名條例第15條之情事(通緝、羈押、強制工作、徒刑)
【用戶】viva la vida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新修正之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