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調查方面,下列那一項敘述是不正確的?
(A)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
(B)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申請或檢舉後,應於三週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C)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D)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664
統計:A(30),B(339),C(201),D(189),E(0)

用户評論

Tsay Peyshan】評論

之前題目好像是二日@@"

林日出】評論

第 29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第 30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前項...

認真做題目】評論

(B)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申請或檢舉後,應於三週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