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第22條(預備金之種類)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分散制)nnnn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