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咩咩】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今年必上】評論
另外可參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 5 條 學校應依法設家長會,每位家長應依相關法令參與家長會。前項學生家長會得分為班級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9 條 n家長得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直轄n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