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0 條及第 18 條所稱偏鄉係指:
(A)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二之鄉(鎮、市、區)
(B)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島嶼之鄉(鎮、市、區)
(C)交通不便地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之鄉(鎮、市、區)
(D)原住民人數達全國原住民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鄉(鎮、市、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7301
統計:A(841),B(34),C(317),D(41),E(0)

用户評論

卡娜】評論

註: 1.依據104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之「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偏鄉係指人口 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2/5之鄉(鎮、市、 區)

今年必上】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前項所定偏鄉學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認     定:     一、學校所在地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者。     二、學校距公共交通站牌,達五公里以上者。     三、社區距學校五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學校者。     四、公共交通工具到學校所在地區,每日少於四班,或公共交通       工具每日八班以內仍無法配合上下學者。  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由各該主管機     關認定。

藍妮】評論

註: 1.依據104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之「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偏鄉係指人口 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2/5之鄉(鎮、市、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