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 9 條之規定,家長得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其參與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A)教育部定之
(B)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C)教育部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D)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7393
統計:A(92),B(477),C(27),D(2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行政

用户評論

謝孟臻】評論

家長參與班級或學校教育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家長會→由學 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Leonard】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20-2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