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警察依法扣留之物,得予變賣,其程序何者有誤?
(A)扣留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 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B)物之變賣,採公開方式行之
(C)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得不經公開方式逕行處 置之
(D)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之扣留物,於六個月內未賣出者,歸屬各該 級政府所有,並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6194
統計:A(18),B(24),C(61),D(3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警械使用條例

用户評論

【用戶】政碩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只有第三,四款才有未賣出時得做公益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