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以下關於「代理」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B)代理人未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C)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D)除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外,當事人得自由委任代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2497
統計:A(36),B(2571),C(53),D(1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最佳解!黃佳慧 研一下 (2011/10/28 15:58):讚26人讚! 訴願法第32條  不得超過3人(委任代理人)行政訴訟法第49條  不得逾3人(委任代理)行政程序法第24條  不得逾3人(委任代理)行政程序法第27條 1人至5人(當事人之選定或指定)行政訴訟法第29條  1人至5人 (當事人之選定或指定)訴願法第第22條 1人至3人(選定代表人)

Aimee Kung】評論

(B)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阿偉】評論

代理人 1-3共同當事(利害)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