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下列關於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B) 主張分裂國土之言論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C) 商品廣告亦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D) 性言論之發表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0752
統計:A(11),B(453),C(112),D(3041),E(0)

用户評論

【用戶】Js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B選項屬政治言論,屬於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

【用戶】ruiniee.hu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644號 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即係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惟組織政黨既無須事前許可,須俟政黨成立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經憲法法庭作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而以違反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係授權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先就言論之內容為實質之審查。關此,若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發見其有此主張,依當時之事實狀態,...

【用戶】May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言論自由基本上不受事前審查除非~涉及重大公益

【用戶】Mess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 性言論之發表不受言論自由之保護 → 如屬教育性、藝術性、醫療性質,亦受言論自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