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哪一個法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
(D)家長會設置辦法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231
統計:A(196),B(1120),C(11),D(0),E(0)

用户評論

刁玉姍】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1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11 月 30 日 第 20-2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

Pomelo Hsu】評論

並沒有一模一樣,紅字是差異處,當年題幹敘述根本從教基法照抄下來,即使是100年時修訂的國教法,也沒有完全一樣。當然這題要是在100年後再考一次,也是會炸一堆人........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許恩】評論

教育基本法:求子女福祉、依法選擇受教育方式國民教育法:維護子女權益、參與家長會、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