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關於國家機關之組織法制,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律保留之範圍,應由各機關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A)職權
(B)編制
(C)總員額
(D)設立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6795
統計:A(342),B(809),C(292),D(2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用户評論

施佳豪】評論

憲增 §3  IV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Evy】評論

憲增 §3 IV 應該是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林貫華】評論

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4)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derek801204】評論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