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民國九十三年修正的<高級中學法>之規定,課程型態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者,係屬何種學校類型?
(A)普通高級中學
(B)綜合高級中學
(C)實驗高級中學
(D)單類科高級中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5812
統計:A(22),B(2825),C(21),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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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已上岸~完勝教檢教甄】評論

綜合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綜合高中)之設置或辦理,旨在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教學目標、學生來源、學生進路和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其目標在透過多元豐富的課程,協助學生既習得基本能力,又能適性發展,並裨益全民學校和社區高中理想之達成。綜合型高級中學(英語: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 CHS)簡稱綜合高級中學、綜合高中、綜高。是台灣中等教育的其中一種學制,綜合型高級中學會同時開設學術課程(普通科)及若干職業課程(依各校屬性而開設的職業類科),結合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讓學生適性選讀,以因應學生的需要,讓學生能有機會跨科(學程)加廣選修學習,強化通識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