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有限公司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
(B)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C)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向外招募。
(D)公司股單,由董事長簽名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5596
統計:A(70),B(131),C(422),D(18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囑方式之種類、無限公司、公司法

用户評論

】評論

(A)第 98 條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 B )第 99 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C )第 100 條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D)第 105 條公司股單,由全體董事簽名或蓋章。

鄭國】評論

公司股單,由董事長簽名即可。全體董事

伊凡】評論

股單,就是出資證明書。(股單是比較早期的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