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股份有限公司須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此二人係指自然人二人而言。
(B)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
(C)公司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
(D)股份有限公司得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法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8849
統計:A(497),B(1975),C(264),D(1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法、公司發行新股、公司法第128條

用户評論

Tina Tu】評論

政府、法人股東→【一人】就可以成立了

Yi-Hsin Hsieh】評論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無限公司: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二人以上股東   或   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

謝禮吉】評論

有限公司好像沒有發起人

喵喵】評論

民84限行在法代允許下,可為[獨立事業] <<股份公司非[獨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