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據最新修正的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以不超過
(A)8 人
(B)10 人
(C)12 人
(D)15 人 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7552
統計:A(120),B(1326),C(155),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7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用戶】Rainbow Che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8,10,12,15,30記住!

【用戶】s920319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103.3.12)第 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